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行政院會本(97)年6月12日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積極落實政府廉能政策,並展現新政府清廉執政決心。為加強宣導效果,茲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正常社交禮俗」部份,以短語宣導:
一、社交禮俗重情義,超過三千我就辭(辭:台語)
二、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三、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四、人情世事定三千,情禮兼顧誠為先(台)
五、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六、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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