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起開徵,其中與民眾關係最密切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為97年9月22日截止,該局請民眾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按該優惠稅率課徵為千分之二,對民眾租稅負擔相差極大。因此該局呼籲,在高雄縣轄內擁有土地者,其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務必請於97年9月22日前,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影本,填妥申請書並加蓋所有權人私章向稅務局(岡山、旗山分局)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者,則只有於下一年度才可以適用,本年度仍需依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請民眾要特別注意。另外,以前如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其用途未變更者可不必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