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適用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期限至9月22日截止,逾期就等明年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減免之申請期限將於97年9月22日截止,該局在此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納稅人,請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就只能從98年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適用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享有按千分之十稅率不累進課稅的優惠,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租稅負擔差異極大,故該局呼籲本縣轄內土地持有人符合條件者,儘快於9月22日前,檢附使用執照、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但原已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工業用地,在土地未移轉或變更用途前,不須再重新提出申請。 其適用範圍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係為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土地;又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亦可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