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可減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如有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事,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該局提醒民眾,欲申辦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免,應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於9月22日前遞交或郵寄至本局土地稅科或岡山、旗山兩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