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反映,市面上有些冷飲店或麵食館生意很好,卻未見開立發票,當向商家索取發票時,常告知依規定可免用發票,惟究竟那些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該局表示,財政部顧及部分行業營業性質特殊,不方便使用發票,特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達20萬元以上之限制。而所謂「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財政部規定如下: (一) 供應大眾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二) 無女性陪侍之茶室、酒吧、咖啡廳(不包括西餐廳)。 (三) 名勝、古蹟、觀光遊覽地區之土產零售店及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之販賣店。 (四)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五)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六) 滷味業。 (七) 攤販。 (八)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最後,該局再度提醒民眾,購物餐飲時請踴躍索取發票,若發現有生意興隆, 而非屬上開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可免用發票者,卻未使用發票時,可隨時向所轄稽徵單位反映。【#787】 新聞稿提供單位:企劃科 職稱:秘書 姓名:周璧珠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