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別忘了趕快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於房屋拆除後,未立即向該局申報,直到每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候,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向該局反應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要繳稅呢?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該局特別呼籲!房屋拆除後,別忘了儘速向該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冤枉多繳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月課徵,而房屋拆除後之停止課徵房屋稅,依規定需由納稅義務人向該局提出申請,並經該局派員至現場實地勘查認定,經調查確實拆除後,即可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及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