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計算大不同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目前國內投資理財多元化,投資
人買賣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因兩者稅負負擔及計算方式各有不同,投資人不可不知。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之;另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期貨交易稅係向買賣雙方交易人各按不同期貨契約,分別依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依規定徵收率課徵之。亦即買賣有價證券,負擔為納稅義務的人係出售有價證券者,在證券交易所或櫃台買賣中心內交易,由證券經紀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私人間直接買賣則由買受人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另從事期貨交易,則買賣雙方皆應負擔期貨交易稅,由期貨商代徵及繳納之。
該局指出,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租
稅試算項下提供估算證券交易稅額或期貨交易稅額服務,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
(聯絡人:審查三科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