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筆,原本申請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發現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比較划算,可否申請變更呢?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出售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明的繳款期限內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為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10%,比較一般用地稅率20%起算要划算,但是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每一人一生只能一次,民眾可依自身情況衡量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