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經法院執行假扣押,承買人不得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如欲撤銷申報,原則上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但房屋買受人於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時,可由買受人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主要因房屋被法院查封後,所有權已不能移轉自無須申報契稅。
稅捐處亦表示,房屋買賣申報契稅後,如經法院執行假扣押,應不准由承買房屋之權利人單獨撤銷其契稅申報,因為房屋在假扣押期間,債務人雖不得予以處分,但假扣押性質僅屬短暫性及附屬性,並無最後確定權利存在之性質,且隨時有可能因為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原因而被撤銷,因此,房屋買主在買進假扣押房屋,依規定不得單獨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