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之民眾,應於3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向法院購買拍賣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向法院標購房屋,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即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該局說,依據契稅條例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房屋,還是要申報繳納契稅。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稅務局提醒購買法拍屋之民眾,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如對契稅之課徵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查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