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香菇栽培或烘培使用的房屋,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不少農民以種植香菇為業,有關供香菇栽培或烘培使用的房屋,應否課徵房屋稅,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免徵房屋稅。因此,供香菇栽培使用的房屋,如屬培植農產品之溫室,依上開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是如係供烘培香菇使用的房屋,因為非屬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由於房屋稅係按月開徵,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民眾對房屋稅之課徵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查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