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使用車輛別棄置路旁,以免牌照遭盜用受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不堪使用且不再重新領牌照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如未依規定繳回號牌辦理報廢手續,牌照懸掛別台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務局再次呼籲有車輛的民眾,對不堪使用的車輛請勿任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還牌照手續,除自辦理報廢日起免徵牌照稅外,也可免去不肖之徒盜用牌照,而收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罰鍰。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3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