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空置未做任何使用,要繳納地價稅,而且繳的錢會比蓋房子有在使用的土地還要多。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空置未做任何使用,要繳納地價稅,而且繳的錢會比蓋房子有在使用的土地還要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辦理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所以,不論是有使用或閒置不用的土地都需依法繳納地價稅,此外,政府為照顧民眾自用住宅的需求,對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民眾可申請以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土地上有建築房屋且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的規定時,所需繳納稅金會較一般用地便宜。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除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外,還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此外,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並不能由稅捐單位主動認定,而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經調查核定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民眾注意。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可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