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賦稅改革工作會議第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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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7年9月4日召開賦稅改革工作會議第2次會議,邀請相關機關、團體參加,由行政院邱副院長主持,並邀請賦改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列席指導,提供寶貴意見。
  本次會議鑒於外界對於證券交易所得應否課徵所得稅意見分歧,且國際間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規定不一致,為探討我國證所稅應否課徵的重要參考,乃特別邀請賦改會張日炎顧問及郭心潔會計師針對各國證券交易的相關課稅規定進行專題報告。據指出現行歐美國家(如美國、英國、愛爾蘭、加拿大、德國等)大都對證券交易課徵所得稅,例如:英國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超過免稅額適用稅率為18%;美國個人出售持有期間短於1年的證券,其證券交易所得併入一般所得課稅,稅率為10~35%,出售持有期間1年以上的證券,其交易所得適用優惠稅率(5%、15%、25%及28%不等)。至亞洲鄰近的主要國家,如中國大陸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本國法人則課徵25%所得稅;香港及新加坡個人及法人原則上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如為經常性交易,則視為一般所得課稅;韓國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小股東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資本利得免稅,但法人則依27.5%稅率課稅;日本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適用稅率為20%,但自2003年起,符合一定條件者,稅率為10%,而法人的證券交易所得,應依一般所得課稅。
  接著由李顯峰教授就「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議題提出報告,李教授除說明我國證券交易課稅制度的沿革外,並就公平面及效率面探討徵免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影響,同時說明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實務須注意的問題。此一議題引起與會人員熱烈討論,並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建議應探討79年停徵證所稅的因素是否已可克服?在與各國稅制進行比較時,應考量各國的政策目標、客觀條件、資本市場及財政狀況,以免偏頗等。案經主席裁示,請研究單位將各與會人員意見納入修正參考。
  本次會議另一重點係由曾巨威教授就「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之研究」議題提出報告。曾教授於報告時,基於擴大稅基、維持稅收中立及減輕中低所得稅負的基本原則,提出四項方案,並透過各項模型分析各方案的利弊,供政府決策參考。
  此一議題影響極為深遠,會中討論極為熱烈,部分與會人員提出應配合國際的趨勢,保留研發、人培、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4項優惠,並建議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率;有建議促產條例應澈底落日,不應繼續實施;有建議應就各方案對公司股利政策的可能影響,進一步加以研議;有建議取消促產條例的稅收,可部分用於社會福利,部分用於降低稅率等。主席指出,本次會議僅為工作會議,尚非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未來將繼續聽取各方意見,尋求社會共識,並秉「國際競爭力」、「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的理念,以輕稅簡政及公平為目標,通盤審慎檢討現行所得稅制,俾提出最佳的稅改方案,以營造具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