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出境限制毋庸花錢委任專業人士辦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修正後,不少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關心是否可以解除出境限制,甚至有委任專業人士以限制出境期間滿5年為由向該局申請解除出境限制者,因該局目前已針對符合解除出境要件之案件主動積極清理,並報請財政部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解限中,因此,被限制人沒有必要另外花錢委任專業人士代為辦理解限申請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因欠稅遭限制出境,如其各筆限制案之原欠稅金額加總未達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之限制出境標準或限制期間均滿5年者,該局目前正積極分批清理報請財政部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解限中,若被限制人符合前揭要件且急欲出國者,可先向該局洽詢是否已辦理解限,或逕向該局申請解限,該局將個案優先處理,並於被限制人出國前完成解限。若被限制人對於是否符合解限要件有疑義者,亦可隨時來電洽詢,該局將針對個案進行判斷詳予答覆。

該局亦發現目前受理某專業人士代為申請解限之案件中,有部分根本不符合解限要件,除被限制人花在委任之勞力、時間、費用耗費外,亦徒增稽徵機關行政困擾浪費稽徵成本,因此,該局再一次呼籲:解除出境限制請逕向稽徵機關辦理,毋須花錢委任專業人士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