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及支票請儘速持向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轄區內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因申報時指定之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帳號錯誤或存款帳戶已結清等原因,致退稅款無法順利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計8,392件、金額2億3千6佰餘萬元,已於97年8月12日前轉開支票,並由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陸續寄出支票或郵寄領取通知單,請納稅義務人接獲通知後,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儘速向戶藉所在地稽徵機關領取。
  該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雖於97年7月31日寄出,該次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97年9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接獲退稅憑單後,持憑單及印章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如逾期未兌領則須持退稅憑單至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延期。

  該局呼籲,使用帳戶劃撥方式退稅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既便利又快速,可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