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憑單退稅兌領期限至97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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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採用憑單退稅之案件,兌領有效期限至97年9月30日止,惟截至目前為止尚有部分受退稅人尚未提出兌領。 國稅局特別提醒,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至97年9月30日止,請尚未提出兌領之受退稅人能儘速辦理兌領;如逾期才辦理兌領者,則 須先持該退稅憑單,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所辦理兌領期限展期之申請後,才能再持該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反而造成自身之不便。 同時國稅局也說,有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址致未接獲退稅憑單者,請儘速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所洽詢,並建議納稅人於結算申報時採用帳戶直接轉帳退稅方式,可使退稅更安全且快速,亦可免除退稅憑單遺失、被竊或逾期未兌領之虞。【#815】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機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玲華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