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於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稅務局又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政府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因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且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所以政府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該局呼籲民眾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