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不同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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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其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土地與地上房屋所有權屬不同人時,如房屋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其土地則無法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按一般用地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該局同時表示,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 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於97年9月22日前,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定,今年即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定適用,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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