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於9月22日截止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課徵之納稅人,請務必在9月22日前(含當日)申請,倘逾期者,則次年才可以適用,為了自身荷包,請把握時效,莫讓權益睡著了。 地方稅務局呼籲,按土地稅法第17、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抑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既成巷道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開徵前40日前提出申請,符合申請之民眾,請儘快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