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暫繳申報可採用多元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採網路申報者,可採下面任何一種方式繳稅,即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直接於網路線上繳稅,若不於網路線上繳稅時,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稅。 國稅局再次提醒,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於97年9月1日至97年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其暫繳稅額。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採網路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限(97年9月30日)屆滿前,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一、 線上繳稅 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免排隊,不必出門,在家即可完成繳稅,惟使用本項繳款方式,需自行負擔手續費(每筆10元)。 二、 非線上繳稅 (一)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 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誇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原則上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為限(金融機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免填繳款書。 (二)利用現金或支票繳稅: 可自行填妥暫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並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納(應在該支票正面受款人處填註「限繳稅款」或「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稽徵機關全銜名稱」,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應於支票背面背書)。 國稅局指出:因申報方式簡單,絕大多數營利事業均選擇採用網路申報,如採用網路申報,上傳時繳稅方式選擇「非線上繳稅」者,仍請別忘記向銀行、合作社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820】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賴麗雲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