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可採用的繳稅方式除親赴金融機構繳稅外,尚有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及網際網路線上繳稅等。
營利事業暫繳稅款繳稅方式分為線上繳稅及非線上繳稅2種,其適用申報方式如下:
一、線上繳稅:限採用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透過國稅局提供之申報軟體,以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搭配讀卡機即可使用。(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二、非線上繳稅:(人工及網路申報營利事業皆可採用)
(一)親赴金融機構繳稅:需填寫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以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或透過網路ATM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目前尚未提供使用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方式之服務,如採線上繳稅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期限均至申報期限截止日(97年9月30日)24時前,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