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利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申請自用住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只要於9月22日以前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於9月22日以後才補齊證明文件者,如果在審核基準日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當年度就可以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每年地價稅開徵時,都會接獲一些民眾反應,購買土地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因疏忽逾期申請或不知道要提出申請,而多繳地價稅。該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於總、分局土地增值稅股櫃台,分別置放「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填寫範例」供民眾參閱,請民眾多加利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