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一般契稅撤銷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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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爲了保障您的權益,別忘了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稽徵機關補正。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