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擺設機動遊樂設施,應辦理登記並代徵報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重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葯局、診所等商號如擺設投幣式KTV、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車等機動遊樂設施,應於事前向稅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縱使商號僅擺設1、2台機動遊樂設施,若未辦理登記,亦將遭到處罰。
該處籲請提供娛樂設備或場所的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稅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被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