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太來電詢問:因欲向國外機關申請補助需要,需提供英文版的個人所得資料,惟稽徵機關提供之納稅證明書含有配偶所得資料,請問可否提供不含配偶資料之納稅證明書或英文版的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財政部訂頒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為中英對照版,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僅有中文版。因「○○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僅供申請人參考,尚非屬證明書,亦不做證明用途,至申請人是否自行翻譯為他國語言,與稽徵機關無涉。而「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因係為「證明書」用途,應依規定繕製,不得依個案增刪格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