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7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但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 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四) 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 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六) 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或無營業額者。 (七)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可多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既可節省赴該局稽徵所辦理申報臨櫃排隊的時間,亦不必出門隨時可上網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如對使用網路申報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該局或各稽徵所詢問。【#80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曉玲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