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請把握地價稅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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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本年度地價稅方得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地價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若您持有的土地符合下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100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下年度(101年)才可以享受優惠。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和一般稅率用地(10‰)相差四倍,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如要申請者,可至稅務局總局或二分局或上稅務局網站www.kltb.com.tw申辦。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