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大作戰,地價稅節稅有撇步(三):自用住宅用地贈與後要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許多配偶在相互贈與土地後,誤以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仍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移轉後的新所有人也都是自家人,應該不需要重新申請,致使過戶登記後,未以新所有人名義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讓荷包大大失血。
該局指出,土地贈與後,因所有權人已變更,縱使繼續供作自用住宅使用,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申請,經核定後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新的所有權人,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及時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較優惠的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能適用,而97年地價稅則仍需按一般用地千分之十以上稅率課徵。省錢大作戰,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服務專線: 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