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以千分之十以上稅率課徵地價稅額至少相差4倍。而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則需符合下列條件,始能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部分出租或營業者,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地上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合於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每人分別於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內,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換言之,如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者,不能以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立戶籍申請適用,惟第二處以上之自用住宅,如有直系親屬設籍者,在面積限制範圍內,仍可申請適用。
該局指出,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 日開徵,如符合上開條件,須於97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能適用,而97年地價稅仍需按一般稅率課徵,應及早提出申請,以免逾期損及權益。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