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轉交之稅單,已生送達效力,須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因欠稅被移送執行,須再多繳滯納金、執行費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罰。對此問題該分局表示,事實上大樓管理員?被賦予接收郵件權責,則與民事訴訟法所稱之受雇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機徵機關寄發給住戶之繳款書,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傭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尚不影響送達之效力,故納稅義務人應正視您的納稅義務,留心繳款書的收受,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