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近日有一位陳小姐來電詢問因為小孩就學而全戶戶籍遷出者,地價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關此問題,該分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土地。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如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縱有居住事實,其住宅用地仍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如果是為小孩就學而遷移戶籍者,盡量不要全家遷出;若已全戶遷出者,請在9月22日以前遷回並向該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