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7年6月30日以後,本稅和罰鍰金額的計算同樣到元為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97年6月30日以後,原來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所計算的罰鍰,「以計算至百元為止」的規定,已經修正刪除。該日起本稅和罰鍰金額的計算同樣到元為止。
該局表示:有民眾詢問 ,最近收到該局處分書,發現罰鍰金額的計算方式,和朋友5月份收到的處分書不同,到底是什麼原因?
該局說明:財政部97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30690號令修正公布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已刪除「依本表訂定之裁罰倍數所計算的罰鍰倍數,以計算至百元為止」的條文,所以自97年6月30日起,該局處分書,本稅和罰鍰金額的計算方式一樣到元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