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於97年9月16日召開委員會議第1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會中通過「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之檢討」、「疏減訟源之研究」、「綜合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營利事業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及「營業稅簡化稅政之研究」等5項稅制稅政議題。
本次會議首先就「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之檢討」議題提出報告,各與會委員均認為現行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違反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原則,應予取消,案經主席裁示,本研究案通過,並請積極落實執行。
本次會議並就疏減訟源及稅政簡化等4項議題提出期末報告,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主席裁示通過,各議題之重要結論如下:
一、「疏減訟源之研究」議題:
(一)加強法令宣導,並將復查決定書相關資訊分類上網公告,且歸類公布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稅捐之相關案例。
(二)強化稅務人員教育訓練及認事用法。
(三)檢討不合時宜之賦稅法規。
(四)強化訴願階段之意見陳述及言詞辯論功能。
(五)積極推動稅務協談作業。
二、「綜合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議題:
(一)取消綜合所得稅簡式申報書。
(二)擴大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實施範圍。
(三)綜合所得稅採網路方式申報案件,開放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四) 大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併計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
(五)增加綜合所得稅網路線上申辦項目及方式。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簡化稅政之研究」議題:
(一)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制度,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得免繳納暫繳稅額並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免先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將營利所得併入資本主及合夥人綜合所得稅計算退、補稅。
(三)擴大營利事業報廢、災損免報備範圍及延長報廢、災損申請期限。
(四)提高營利事業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之各項要件及金額標準。
(五)無實質從屬或控制交易對象為公營事業、獨占、寡占事業、代理商及經銷商者,免再向稽徵機關申請確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六)非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審理作業提前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營利事業可於辦理結算申報前,收到上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俾利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七)採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書表、相關附件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並簡化稽徵機關核定作業之表單。
四、「營業稅簡化稅政之研究」議題:
(一)進行跨機關資料整合,資源共享與網路便民措施,如公司、商業與營業登記資料由相關單位建檔傳輸,並供稅捐機關調檔使用、研發營業人線上申請登記相關作業及營業人可透過電腦傳輸網路申報所需檢具之附件等。
(二)縮小財經二部對營業人申請登記案件審核標準差距,將「營業地址變更」列入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但書規定,得免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
(三)營業人登記案件全國劃一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實地查訪為例外,並訂定應實地訪查要點。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空白未使用部分,得免於申報銷售額時,繳回稽徵機關銷毀,由營業人保存一定期限後自行銷毀,並由稽徵機關落實一定比例抽查機制。
(五)優先輔導產業規模大、總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多之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營業人納入「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財政部獎勵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實施要點」之適用範圍。
(六)為提高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比率,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擴大減免處罰之適用範圍,並於營業稅申報期間設立服務專區,立即處理營業人之問題,以提高網路申報率。
(七)對於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課徵,檢討簡化或廢除「費用還原法」及「分業查定法」,並參酌「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增訂依營業類別、面積、營業地段及其他重要參數查定課徵,以資簡化,並輔以課稅資料之蒐集與運用,以期查課更符實際。
(八)增訂營業稅小額免徵標準。
財政部說明,在這次委員會議中,各與會委員對於各研究議題的結論與建議均持高度肯定,最後,經主席裁示,各研究議題的結論,請各權責機關積極推動,以收具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