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行未上市股票之公司於受理股權轉讓登記時,應切實檢視相關納稅憑證,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在檢查轄內未上市股票股權轉讓情形時,發現多家公司受理股東因贈與或繼承股權移轉登記時,未檢視證券交易稅或遺產及贈與稅納(免)稅憑證即予登記,而遭該局處罰。
該局說明:已發行未上市股票之公司受理股權移轉登記時,應檢視有無依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或檢附過戶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如買賣取得之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因繼承或贈與移轉之遺產或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該局提醒已發行未上市股票之公司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時,應注意檢視相關規定文件,以免疏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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