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辛樂克颱風襲台帶來豪雨,造成本市部分地區淹水,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淹水或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汽車、機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均可申請減免相關稅捐。
該處表示,天然災害的發生為人力所無法抵抗,且常會造成人民生命或財產上的損失,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建家園,而疏於辦理稅捐之減免,該處會主動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其他單位索取資料,主動辦理稅捐減免,相關稅捐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及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分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2項第4款規定,免徵、減半徵收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二、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地價稅全免。
三、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主動辦理減徵娛樂稅。
四、使用牌照稅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應檢附里辦公室、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修車廠證明資料,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修復期間使用牌照稅停徵之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次辛樂克颱風來襲,該處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截至9月16日為止,計輔導69件,減免房屋稅18件,稅額8千餘元。惟為避免遺漏影響納稅人權益,該處提醒受災戶亦可檢附相關資料於受災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自行申請減免,惟欲申請免徵地價稅者,則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您對受災之相關稅捐減免有任何疑問,可撥該處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