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9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避免集中於申報期限最後幾日申報,造成擁擠及網路壅塞,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作業需檢附文件如下:(一)採一般申報案件,且無任何抵減、留抵或抵繳稅額者,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毋須另將暫繳稅額申報書及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款書第2聯證明(1) 寄(送)交核章。(二)採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仍應於97年10月7日前將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委任書、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尚未抵減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各分局、稽徵所。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暫繳網路申報且毋須檢送證明文件者,於申報上傳成功後,僅須列印已配賦收件編號、第一次申報日期及更正申報日期之暫繳稅額申報書,並保存繳款書證明聯,作為申報納稅憑據即可。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善加利用網路儘速辦理暫繳申報,既方便又快速。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