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盈餘增資股票配發國外股東之扣繳稅款方式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楠梓加工區某公司財務主管問:公司以盈餘轉增資股票配發國外股東應如何扣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復如下: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利用盈餘增資配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票股利,扣繳義務人應在增資股票交付時扣繳稅款,如在增資年度結束前未將股票交付,至遲應於增資年度之次一年度3月底前,依增資年度扣繳率辦理扣繳稅款。【#822】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加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趙光中 聯絡電話:(07)3614112分機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