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已成為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也是所有守法民眾普遍共識。營業人若稍一不慎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有可能因此而受罰。 該局指出,目前消費稽查餐飲業者,發現部分業者於提供喜宴菜餚時有漏開發票情形,此類業者之所以會漏開發票,該局研判可能是業者一時忙碌;或顧客在歡樂的氣氛下離去而未主動索取,造成營業人因此漏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該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買受人不主動索取,漏開少數幾張發票應不會有人知道,殊不知守法的民眾常因此向該局投書檢舉,而該局在查緝逃漏營業稅方面更是不遺餘力,只要營業人漏開發票之違章事證明確,除補繳本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不等的罰鍰,營業人不可不慎。【#845】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審核員 姓名:董景德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