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申請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價稅截止日至9月22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 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規定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土地案件,須在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本年度才可以適用,超過期限再申請者,自98年度起才能適用。應申請事項如下,納稅人別忘了自身的權益:
1.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
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 者,地價稅全免。故供公共通行之既成道路無償提供公共使用者,其土地得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3.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的土地屬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土地,如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如符合各項減免規定者,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二者稅額相差至少5倍,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即97年9月22日前)及時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該處又說:土地除買賣移轉必須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外,其繼承或贈與他人土地時,亦應重新申請,否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土地所有權人也應知道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本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若納稅人仍有其他疑義,可以直接向該處或玉里分處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撥打該處總機(03)8226121轉182-188,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