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則不在免徵範圍。而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則以地上建物層數按比例減免:地上建物為平房者,地價稅全免;二層者,減徵1/2;三層者,減徵1/3;四層者,減徵1/4;五層以上者,減徵1/5。
該局指出,符合上述減免地價稅規定者,應於97年9月22日前,檢附地籍圖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今年起即可減免,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起始可減免。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申請,同時亦別忘了於減免原因事實有變更或消滅時,應於30日內恢復徵稅,以避免遭受處罰。
該局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