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用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土地,及經政府核准有案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應於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今年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則按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前已核定適用,而原因事實未變者,免再申請。
申請時應附之證件如下:
1.在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2.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