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轉賣、移用處以應納使用牌照稅稅額2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9/22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轉賣、移用,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係針對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不因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該局呼籲車主及車輛使用人,使用牌照稅罰則不輕,勿以身試法,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遭查獲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可向該局工商稅科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分機,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