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空地稅之課徵,將由地方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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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26日起,地方政府可本於權責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所謂「空地稅」係對已課地價稅之空地加倍徵收地價稅。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之空地稅。

民國70年間國際經濟遭逢不景氣,房地產陷於低潮困境,財政部於74年9月25日發布解釋函令,明定臺灣地區、臺北市及高雄市自74年期起暫停徵空地稅。惟現今時空背景已不相同,為抑制房價高漲,財政部與內政部於1月26日會銜發布解釋令,廢止上述空地稅暫停徵之執行事項。因此,空地稅之課徵,屬地方政府權責,應先經地方政府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空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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