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97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1,245,000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其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分別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96年度適逢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於重新規定地價後高雄縣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為1,245,000元。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在高雄縣境內的土地經歸戶後,總地價超過1,245,000元以上者,就要適用累進稅率了。 該局並表示,97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9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則是從9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今(97)年地價稅則以96年重新規定之累進起點地價計徵,所以地價稅與往年比較可能會有所變動!納稅人接到稅單後,如對稅單上記載之內容或對地價稅之課徵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地方稅務局總局或岡山、旗山分局洽詢,或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