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30天內申報 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行徑詭異的「辛樂克」颱風,後又有「哈格比」颱風接連來襲,對臺灣地區造成嚴重的威脅與災害,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提醒您,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記得保留受損照片或鄰里長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並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表等資料,災損金額就可以減稅。
稅捐處指出,納稅人的財產如果受到損失,可以申請減免的稅捐包括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受災民眾在清理家園時,最好能夠拍下財物受損的照片,在災後30日內,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書,檢具清單及鄰里長證明等文件,即可申報災害損失減稅。同時,該處亦會主動協助災區民眾或企業辦理災害損失的減免報備手續。
以房屋稅為例,財政部說,民眾若因颱風來襲,導致房屋受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依法可以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減半徵收房屋稅。
土地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所有人可以申請全部免徵地價稅。汽車、機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者,或完全不能再使用時,應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所或監理處核發的證明,即可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捐稽徵處、分處(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國稅的部分,亦應分別於災害發生後30日或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之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花蓮縣稅捐處服務專線0800-386969,國稅局花蓮分局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