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或農用倉庫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均有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惟目前有許多以農舍或農用倉庫名義起造之房屋,實際上係供一般住家或工廠營業使用,因其用途已變更,致不符上開免稅規定,應按實際使用情形,依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請洽該局服務專線7410141(分機117至125、137至145)、岡山分局6256811(分機311至317)、旗山分局6612021(分機111至115),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