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時,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王先生問:本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惟尚未辦理決、清算申報,如逾期未辦理,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清算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稽徵機關即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如未依規定繳納,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857】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 秦美茹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