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前非屬房屋基地部份,合併後出售,土地增值稅不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9/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該局並表示,如果多筆土地合併出售,其中部分土地於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合併後再移轉時,該部分不可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