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檢舉要有具體事證,否則稅捐稽徵機關將可不予調查處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關心稅政人士可利用本局網路檢舉信箱或是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檢舉違章逃漏稅案件,本局目前受理檢舉的稅目為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7種地方稅。
近來,有檢舉人以陳情方式向本局或其他單位檢舉稅務漏稅案件時,採匿名檢舉且未檢附具體事證,依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本局將不予調查處理。所以,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列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自己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人之姓名及住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提供偵查之具體資料與線索。又檢舉書如經調查所檢舉事實不符者,本局將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將以免議結案。
至於檢舉營業人未開立統一發票或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為加速檢舉案件處理時效,請逕向所轄國稅局各縣、市分局或稽徵所檢舉。